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关于印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助〔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东莞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东莞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确保我市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校领导专门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认真制定本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审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贷款入学。
(二)熟悉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通过设置网络专栏、宣传橱窗、板报,开展班会、报告会活动,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简介》等形式,对高中学生特别是高三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多层面的宣传教育,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学校资助工作人员、高三班主任应熟悉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了解贷款须知及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诚信教育。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实实在在了解到其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贷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一旦违约,将影响个人征信。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把风险防范工作做到前面。
(四)认真组织,确保完成任务。6月底前,各高中学校要对本校高三年级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组织有可能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学生(重点关注本学年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高三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组织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指导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各校学生资助部门要为广大学生及家长办理贷款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
三、时间安排
(一)5-6月,由全市各高中学校对高三学生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预申请并审核,于6月26日前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并指导通过预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信息;
(二)7-9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现场签订合同和领取回执;
(三)10月10日前学生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录入回执。
(四)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其他说明
(一)从2019年起,我市按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有已按《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继续按原合同执行,直到有关贷款业务结束为止。
(二)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8楼,联系人:郭志强,电话:28331823,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QQ群:477943315。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简介附件1.rar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附件2.rar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3.rar
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rar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汇总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