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花水平,在学校营造人人都是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
?。ㄒ唬┙淌Ρ匦氪锏焦夜娑ǖ钠胀ɑ暗燃侗曜?,凡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100%达标,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教职工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较好达到要求的教师各项评先创优活动优先考虑,严重违反规定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年度考核、评选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于在语言类、文字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其奖励参见学校奖励办法。
二、学生
?。ㄒ唬┒晕尬ス嬗糜镉米值难?,当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加奖励分1分;
?。ǘ┒砸蛭ス嬗糜镉米侄谎Mūㄅ赖难?,取消其当年度评选“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资格;
?。ㄈ┱檀Υ熘抵芾鲜屯破赵倍愿靼嘌乒闫胀ɑ?、写规范字每周进行检查评比,对坚持做到的学生进行表扬加分,对多次提醒做不到的进行批评扣分。
?。ㄋ模┌嘀魅?、语文老师、其他学科的老师都应该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用语用字进行正确的引导、纠错。
(五)学?;栌泄赜镅晕淖止娣痘男1究纬?,组织相关比赛,对优胜者进行奖励。
(六)学校每学年评选推普积极分子,颁发奖状、荣誉证书。
三、班级
?。ㄒ唬┙嗉豆娣队糜镉米智榭鲎魑姥∠冉嗉兜闹匾跫3鱿植皇褂闷胀ɑ?、不写规范字的情况,值日老师扣除该班级的相应分数,直至取消其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ǘ┒杂谟糜镉米智榭鲆还嵊判?,积极参加、自主组织语言文字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在评选先进班级和学年优秀班主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ㄈ┟垦昶姥∮镅晕淖止ぷ飨冉嗉?,予以公开表彰和宣传。
四、教研组、年级组
?。ㄒ唬┟垦谄姥⊥破障冉萄凶?、年级组,给予奖励。根据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在学年末评选先进年级组时予以优先考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
(二)对于开展语言文字课题研究的教研组,学校在课题研究经费上予以适当倾斜。
东莞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