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商丘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一、成立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黄灿明任组长,副校长秦景昌为副组长,教导处副主任杨端及部分语文教师为组员组成。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校语言文字工作在书记领导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办公主任安排协调。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
布置学校“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8.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年级组长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年段和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5.组织安排年段、班级的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
基本内容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学校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老师、学生、家长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学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学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学校转发的各级各类公文、文件文头和园刊、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教案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的条件、新教师上岗的条件、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的管理
1.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
2.学生中开展多层次的讲故事、朗诵等活动。
五、德育教育
1.教师和学生中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讲故事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学校网站每学期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5次以上,每学期举行2次以上的语言文字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课题化
教师应积极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规定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东莞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