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优的目的
鼓励优秀宿生,为全体宿生树立榜样,促进学生自我管理,提高宿舍管理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宿生干部
(1)在宿舍表现良好,无个人违纪记录,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骨干作用强;有较高威信,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所在班级的内务、纪律整体表现突出。
(3)积极认真,主动配合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2.优秀宿舍长
(1)在宿舍表现良好,无个人违纪记录,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高威信,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所在宿舍的内务、纪律表现优异。
3.优秀宿生
在宿舍表现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无个人违纪记录。
(三)评选比例
优秀宿生干部:生活服务站成员按适当比例评选,宿生干部按每区约1/3的比例评选。
优秀宿舍长:样板房、四星级、五星级宿舍的室长直接当选、三星级宿舍的室长按50%的比例评选。
优秀宿生:按宿生20%的比例评选。
已被评为优秀宿生干部的宿生不参与优秀宿舍长和优秀宿生的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宿舍长的宿生不参与优秀宿生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
每学期评选一次。
1.优秀宿生干部
生活服务站成员由生活服务中心组长、副组长及生活服务站全体成员参考各人工作表现投票评选,并报德育处审批。
宿生干部参考本班宿舍班级平均分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由生活服务中心组长、副组长、所在年级的生活指导老师、生活服务站站长、副站长投票评选,并报德育处审批。
2.优秀宿舍长
在星级宿舍、样板房宿舍的宿舍长中,除去有个人违纪记录的名单后,由各区生活指导老师结合宿舍长宿舍及个人表现,按规定的比例向年级和德育处推荐。
3.优秀宿生
除去有个人违纪记录的名单后,由各区生活指导老师结合宿生的个人表现,按规定的比例向年级和德育处推荐。
(五)奖励办法
由学校公布表彰,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