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学“求佳济困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莞中学生克服困难、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更好地使用这笔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济困助学的作用,参照“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条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东莞中学在读学生。
2.品行良好、学习勤奋,无违纪记录。
3.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二)补助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高于320元者,可申请半免学杂费。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者,可申请全免学杂费。
3.如有特殊困难者,可在全免学杂费的基础上,酌情补助适量现金。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领取“求佳济困助学金申请表”。
2.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应由申请人填写的所有项目(不能漏填)。
3.由家庭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家庭经济收入的详细证明(加盖公章)。
4.将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一同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级组长逐级审核,加注意见并签名。
5.级组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后,上报校长审批。